复印机租赁合同
合同编号:NO
出租人: (以下简称甲方)
承租人 (以下简称乙方)
由于工作需要,乙方向甲方租借复印机壹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同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当事人具体情况,经双方充分协商,签订以下租赁合同.
一、复印机型号:FT1035台,租期为 3 年(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).
二、租金支付:于合同生效之日起,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复印机押金 合计人民币:4000元.
三、乙方每月可免费复印(A4)张数为2000张, 租金每月200元.
超过部分按每张9分.
四、租期届满时,甲方应将押金如数退还乙方:乙方应按规定如期支付应付款项,如有一方不能如期付款,按以下计算公式,支付滞纳金:滞纳金=应付款*0.05%*滞付天数.
五、甲方责任:
1、负责复印机运输,机器安装,调试,操作培训.
2、免费负责复印机的日常维护,正常操作下发生的故障排除零配件调换,加墨粉.
3、遇乙方报修,国定节假日以外工作时间内12小时上门解除故障。
4、若复印机在二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,无条件更换一台同等标准复印机.
六、乙方责任:
1、负责意外事故(失水,碰撞,将110伏机器误插220伏插座等),自然灾害,自行维修或故意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.如果误插电源(110伏机器误插220伏插座)损坏复印机,原价赔偿.
2、指派专人负责复印机的日常使用,掌握复印机的日常操作技能.]
3、提供能满足复印机的日常工作所需的场所(合适的温度,湿度及清洁的环境等).
4、使用复印机纸复印(不使用普通纸张).
七、乙方不得将所租用复印机出售,转租,担保,抵押,自行转移到其它地方或作任何损害出租人利益的处置,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此机器的所有权时,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甲方所有之财产,并应及时通知甲方,并协同甲方时行合理处置,否则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.具体赔偿金额双方根据市场行情协商决定.
八、因乙方操作员不懂基本操作而引起的无故障报修,应支付上门费每次20元.
九、任何一方如果迁移办公场所,或变更电话号码,都应即时通知对方.
十、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,乙方如不提出退租,本合同视作自动续签,续签期为壹年.
十一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,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.
十二、复印机计数器起用读数:
十三、备注:
甲方: 乙方:
电话: 电话:
代理人: 代理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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